關於香水自用認定標準變更的通知
2015-03-18
您好,這裡是UniAuction。
在先前公告(關於因關稅廳告示修訂而變更合併課稅標準的通知)中,我們已說明修訂後的關稅廳《進口通關事務處理相關告示》自2015年3月13日起變更適用。
該告示中,關於香水的自用認定標準有所變更。
(修訂原因:因應國際貿易環境變化,在整備特送貨物進口通關制度時,將自用目的進口之香水規定調整為與旅客攜帶香水免稅規定一致)
主要內容是取消了香水數量原先僅限1瓶的限制。
也就是說,只要香水總容量(所有香水容量合計)在60㎖(2oz)以下,無論數量多少,都可以進行清單通關。
謝謝。
● 香水相關主要變動事項
1. 自用認定標準:與數量無關,60㎖(2oz)以下
2. 可進行清單通關:美國發貨商品購買金額在$200以下(非美國發貨為$100以下)時,可使用清單通關
* 若要針對香水品項進行清單通關,申請書商品名稱中務必標示容量(ml或oz),方可處理。
* 若超過自用認定標準(60㎖以下),則將如同以往以一般通關方式辦理,並課徵稅金。
例如)申報香水超過60㎖,或2瓶以上,或美國發貨申報金額超過$200時
關稅 = 課稅價格 X 6.5%
個別消費稅 = (課稅價格 + 關稅) X 7%
農漁村特別稅 = 個別消費稅 X 10%
教育稅 = 個別消費稅 X 30%
營業稅 = (課稅價格 + 關稅 + 個別消費稅 + 農特稅 + 教育稅) X 10%
在先前公告(關於因關稅廳告示修訂而變更合併課稅標準的通知)中,我們已說明修訂後的關稅廳《進口通關事務處理相關告示》自2015年3月13日起變更適用。
該告示中,關於香水的自用認定標準有所變更。
(修訂原因:因應國際貿易環境變化,在整備特送貨物進口通關制度時,將自用目的進口之香水規定調整為與旅客攜帶香水免稅規定一致)
主要內容是取消了香水數量原先僅限1瓶的限制。
也就是說,只要香水總容量(所有香水容量合計)在60㎖(2oz)以下,無論數量多少,都可以進行清單通關。
謝謝。
● 香水相關主要變動事項
1. 自用認定標準:與數量無關,60㎖(2oz)以下
2. 可進行清單通關:美國發貨商品購買金額在$200以下(非美國發貨為$100以下)時,可使用清單通關
* 若要針對香水品項進行清單通關,申請書商品名稱中務必標示容量(ml或oz),方可處理。
* 若超過自用認定標準(60㎖以下),則將如同以往以一般通關方式辦理,並課徵稅金。
例如)申報香水超過60㎖,或2瓶以上,或美國發貨申報金額超過$200時
關稅 = 課稅價格 X 6.5%
個別消費稅 = (課稅價格 + 關稅) X 7%
農漁村特別稅 = 個別消費稅 X 10%
教育稅 = 個別消費稅 X 30%
營業稅 = (課稅價格 + 關稅 + 個別消費稅 + 農特稅 + 教育稅) X 10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