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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詳情

香水自用認定基準變更通知

2015-03-18
您好,這裡是Uni Auction。

在先前公告(關於因海關公告修訂而變更合併課稅基準的通知)中,我們已告知您,修訂後的海關《進口通關業務處理公告》自2015年3月13日起變更適用。

該公告中,關於香水的自用認定基準有所變更。

(修訂原因:為配合國際貿易環境變化,在整備特快貨物進口通關制度時,將以自用目的進口的香水規定調整為與旅客攜帶香水免稅規定一致)

主要內容是,香水數量原先限制為1瓶的規定已取消。

也就是說,只要香水總容量(所有香水容量總和)在60㎖(2oz)以下,無論數量多少,都可以進行清單通關。

謝謝。


● 香水相關主要變動事項

1. 自用認定基準:無論數量,60㎖(2oz)以下

2. 可進行清單通關:美國發貨商品購買金額在$200以下(非美國發貨為$100以下)時,可按清單通關處理

* 如需對香水品項進行清單通關,申請書商品名稱中必須標示容量(ml或oz),方可辦理。

* 若超過自用認定基準(60㎖以下),則與以往一樣按一般通關辦理,並會課徵稅費。

例)香水超過60㎖,或2瓶以上,或申報為美國發貨且超過$200時
關稅 = 課稅價格 X 6.5%
個別消費稅 = (課稅價格 + 關稅) X 7%
農漁村特別稅 = 個別消費稅 X 10%
教育稅 = 個別消費稅 X 30%
加值稅 = (課稅價格 + 關稅 + 個別消費稅 + 農特稅 + 教育稅) X 10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