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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公告詳情

關於香水品項列表通關的通知

2015-01-08
依據自2015年1月1日起適用的個別消費稅法修正,僅限以自用為目的進口的物品,香水可進行列表通關。

但目前海關尚未傳達具體施行規定,因此部分內容仍可能有所變更。


● 香水相關主要變更事項

1. 自用認定標準:1瓶60ml(2oz)以下,維持不變

2. 可進行列表通關:原本為一般通關對象,但來自美國的商品若購買金額在$200以下,可採列表通關

* 若要針對香水品項進行列表通關,商品名稱中務必標示容量(ml 或 oz),才能順利處理。

如未標示容量,可能會被排除於列表通關之外,並以一般進口申報案件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