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香水品項列表通關的通知
2015-01-08
依據自2015年1月1日起適用的個別消費稅法修正,僅限以自用為目的進口的物品,香水可進行列表通關。
但目前海關尚未傳達具體施行規定,因此部分內容仍可能有所變更。
● 香水相關主要變更事項
1. 自用認定標準:1瓶60ml(2oz)以下,維持不變
2. 可進行列表通關:原本為一般通關對象,但來自美國的商品若購買金額在$200以下,可採列表通關
* 若要針對香水品項進行列表通關,商品名稱中務必標示容量(ml 或 oz),才能順利處理。
如未標示容量,可能會被排除於列表通關之外,並以一般進口申報案件處理。
但目前海關尚未傳達具體施行規定,因此部分內容仍可能有所變更。
● 香水相關主要變更事項
1. 自用認定標準:1瓶60ml(2oz)以下,維持不變
2. 可進行列表通關:原本為一般通關對象,但來自美國的商品若購買金額在$200以下,可採列表通關
* 若要針對香水品項進行列表通關,商品名稱中務必標示容量(ml 或 oz),才能順利處理。
如未標示容量,可能會被排除於列表通關之外,並以一般進口申報案件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