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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詳情

關於香水貨品清單通關的通知

2015-01-08
根據2015年1月1日起適用的個別消費稅法修訂,僅限以自用為目的進口的物品,香水可進行清單通關。

不過,海關尚未傳達具體實施規定,因此部分內容可能仍會有所變更。


● 香水相關主要變動事項

1. 自用認定標準:每瓶60ml(2oz)以下,維持不變

2. 可進行清單通關:原本屬一般通關對象,但來自美國的商品若購買金額在$200以下,可按清單通關處理

* 如要就香水貨品辦理清單通關,產品名稱必須註明容量(ml 或 oz),方可順利處理。

如未註明容量,可能會被排除於清單通關之外,並按一般進口申報案件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