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香水品項列表通關的通知
2015-01-08
根據 201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的《個別消費稅法》修訂,僅限以自用為目的進口的物品,香水可辦理列表通關。
不過,海關尚未傳達具體施行規定,因此部分內容也可能會有所變更。
● 香水相關主要變動事項
1. 自用認定標準:每瓶 60ml(2oz)以下,維持不變
2. 可辦理列表通關:原本屬一般通關對象,美國出貨商品若購買金額為 $200 以下,可採列表通關辦理
* 香水品項如要辦理列表通關,商品名稱中必須標示容量(ml 或 oz),才可順利處理,
如未標示容量,可能會被排除於列表通關之外,改以一般進口申報案件處理。
不過,海關尚未傳達具體施行規定,因此部分內容也可能會有所變更。
● 香水相關主要變動事項
1. 自用認定標準:每瓶 60ml(2oz)以下,維持不變
2. 可辦理列表通關:原本屬一般通關對象,美國出貨商品若購買金額為 $200 以下,可採列表通關辦理
* 香水品項如要辦理列表通關,商品名稱中必須標示容量(ml 或 oz),才可順利處理,
如未標示容量,可能會被排除於列表通關之外,改以一般進口申報案件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