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香水自用认定标准变更的通知
2015-03-18
您好,这里是UniAuction。
在上次公告(关于因关税厅告示修订而变更合并计税标准的通知)中,我们已告知您,修订后的关税厅《进口通关事务处理相关告示》自2015年3月13日起变更实施。
该告示中,关于香水的自用认定标准有所变更。
(修订原因:为适应国际贸易环境变化,在完善特送物品进口通关制度的过程中,使自用目的进口的香水规定与旅客随身携带香水免税规定保持一致)
主要内容是取消了香水数量原先仅限1瓶的限制。
也就是说,只要香水总容量(所有香水容量之和)不超过60㎖(2oz),无论数量多少,都可以进行列表通关。
谢谢。
● 香水相关主要变更事项
1. 自用认定标准:与数量无关,60㎖(2oz)以下
2. 可进行列表通关:美国发货商品购买金额在$200以下(非美国发货为$100以下)时,可通过列表通关
* 如需对香水品类进行列表通关,申请书商品名中必须标明容量(ml或oz),否则无法处理。
* 若超过自用认定标准(60㎖以下),则将按原方式进行一般通关,并征收税费。
例如)申报香水超过60㎖,或2瓶以上,或美国发货申报金额超过$200时
关税 = 计税价格 X 6.5%
个别消费税 = (计税价格 + 关税) X 7%
农渔村特别税 = 个别消费税 X 10%
教育税 = 个别消费税 X 30%
增值税 = (计税价格 + 关税 + 个别消费税 + 农特税 + 教育税) X 10%
在上次公告(关于因关税厅告示修订而变更合并计税标准的通知)中,我们已告知您,修订后的关税厅《进口通关事务处理相关告示》自2015年3月13日起变更实施。
该告示中,关于香水的自用认定标准有所变更。
(修订原因:为适应国际贸易环境变化,在完善特送物品进口通关制度的过程中,使自用目的进口的香水规定与旅客随身携带香水免税规定保持一致)
主要内容是取消了香水数量原先仅限1瓶的限制。
也就是说,只要香水总容量(所有香水容量之和)不超过60㎖(2oz),无论数量多少,都可以进行列表通关。
谢谢。
● 香水相关主要变更事项
1. 自用认定标准:与数量无关,60㎖(2oz)以下
2. 可进行列表通关:美国发货商品购买金额在$200以下(非美国发货为$100以下)时,可通过列表通关
* 如需对香水品类进行列表通关,申请书商品名中必须标明容量(ml或oz),否则无法处理。
* 若超过自用认定标准(60㎖以下),则将按原方式进行一般通关,并征收税费。
例如)申报香水超过60㎖,或2瓶以上,或美国发货申报金额超过$200时
关税 = 计税价格 X 6.5%
个别消费税 = (计税价格 + 关税) X 7%
农渔村特别税 = 个别消费税 X 10%
教育税 = 个别消费税 X 30%
增值税 = (计税价格 + 关税 + 个别消费税 + 农特税 + 教育税) X 10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