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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香水商品列表通关的通知

2015-01-08
根据2015年1月1日起适用的《个别消费税法》修订,仅限于以自用为目的进口的物品,香水可适用列表通关。

但由于海关尚未传达具体实施规定,相关内容可能仍会有部分变更。


● 香水相关主要变动事项

1. 自用认定标准:每瓶60ml(2oz)以下,无变动

2. 可进行列表通关:原本属于一般通关对象,但来自美国的商品如购买金额在$200以下,可按列表通关处理

* 为了对香水商品进行列表通关,商品名称中必须标明容量(ml或oz),这样才能顺利处理。

若未标明容量,可能会被排除出列表通关范围,并按一般进口申报处理。